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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燃气气瓶处置的公告

时间: 2024-10-29 13:07   来源:本网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  我区城市管理(综合行政执法)部门在燃气领域执法过程中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一批违反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《广东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的各类燃气气瓶,经调查核实,被扣押的燃气瓶存在未设置信息化标签、不具有质量安全追溯性等问题,存在较大安全隐患,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、财产安全,应依法对气瓶进行处置。

  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相关证件(身份证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)及凭证到本机关接受处理。公告期届满无人主张权利的,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。

  联系地址: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中88号

  联系人:麦胜标,电话:0763-5823650

  特此公告。


  附件:清新区现有已查扣的非法经营存储瓶装燃气情况统计表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10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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